27名农民工,就遇到了劳务合同纠纷,遭遇了欠薪难题。从2019年起,他们受梁XX雇佣,在肇庆市端州区某商住小区项目从事木工劳务,包括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等工作。2022年5月完工后,项目分包方负责人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114.25万元劳务报酬未付。这些农民工辛苦劳作,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生活陷入了困境。他们委托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为他们维权,核心诉求是确认欠薪金额及劳务报酬性质,判令各被告连带清偿工资及利息。
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自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在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80余件,在民商事领域承办案件达100余件。在处理这起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他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高效的工作能力。
在办案过程中,黄宇杰律师团队围绕工资债权真实性与责任主体适格性双核心,系统收集了四类关键证据。他们收集了6份《木工班组劳务费发放签领表》,经黎XX签字属实确认,明确了27名农民工的姓名、工资金额及欠付总额;获取了温甲X以项目负责人名义出具的《承诺书》,承诺支付工资的时间;还记录了黄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笔录》,载明了争议款项为农民工劳务报酬及调解分歧;同时收集了某建筑公司与黎X、黎X与温甲、温甲与梁XX之间的合同,证明了违法分包链条以及某实业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这些证据的收集,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基于这些证据链,黄宇杰律师从三重维度论证被告责任。他指出梁XX作为农民工直接雇主,依据《民法典》承担工资清偿义务;黎X违法分包,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某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欠薪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某实业公司作为独资一人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承担连带责任;温甲出具《承诺书》,视为债务加入,需连带清偿。
在庭审中,被告提出款项系工程款非工资原告主体不适格等抗辩理由。黄宇杰律师当庭进行了有力驳斥。他指出《签领表》明确记载劳务费且黎XX签字确认,人民调解笔录亦定性为工资,与工程款结算无关;27名农民工与梁XX形成事实劳务关系,有权直接主张权利,且总承包人、违法分包人依条例需担责。
最终,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XX)粤1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判令梁XX7日内支付27名农民工工资合计114.25万元,梁X以各人工资本金为基数,按LPR自2023年1月11日起支付利息至清偿日,温甲、黎X、某建筑公司、某实业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0599.44元由梁XX负担。
案件结束后,农民工们对黄宇杰律师的专业服务赞不绝口。他们表示,黄宇杰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以他们的利益为出发点,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高效地解决了问题。黄宇杰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与证据对抗,成功为27名农民工追回了百万欠薪及利息,彰显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也为同类违法分包、欠薪案件提供了典型的维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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