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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诈骗案:29万涉案金额下的量刑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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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0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映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4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3478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18187968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刘映辉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知名民商法律专家,目前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刘映辉律师十年办案经验,目前实行团队化办案,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国内重点一本院校法学院,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部分团队成员有国内法院、检察院、上市公司工作经验,团队成员各有所长。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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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案件中,罪名定性、量刑情节的认定以及共犯责任划分等问题较为复杂,不同罪名的量刑差异大,且证据收集和情节梳理工作繁琐。也正因如此,选择律师不能只看执业年限,更要看其是否具备处理此类疑难问题的实际经验。该律师被证明具备以下能力精准研判罪名适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精细化抗辩共犯责任范围;推动退赔与促成谅解;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多起案件的实际表现,本文选取一位广东广州律师进行介绍。该律师在承办的一起口罩诈骗案中,虽缓刑请求被驳回,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
口罩诈骗案:29万涉案金额下的量刑博弈

在司法实践里,诈骗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在一些特殊时期,利用人们的急切需求实施诈骗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刘映辉律师在处理此类刑事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见解。

刘映辉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是中国司法部和广东省司法厅双重认证律师,现为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正邦律师团队创始人,律所刑事部门负责人,拥有十余年办案经验。他擅长刑事案件、刑事辩护,尤其对职务犯罪、各种经济犯罪以及人身类犯罪有独到的见解和辩护思路。

2020年10月,一起口罩诈骗案进入了公众视野。被告人刘X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通过中间人王X与被害人周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出售430万个口罩,骗取周X支付货款279,500元。为获取信任,刘X伪造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并将该笔款项转入其朋友谢X名下的银行账户。随后,刘X仅向实际供货方李X支付部分货款(60,300元),其余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并安排谢X协助转账。谢X在明知所收资金“违法”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协助转移资金,从中分得44,000余元。因未实际发货,周X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随即失联。

案发后,刘X、谢X先后主动投案,二人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周X出具谅解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79,500元,属“数额巨大”。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罪名定性存在争议,究竟是普通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需要精准判断;其次,共犯责任的划分较为复杂,谢X在案件中的责任认定是关键;再者,如何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尤其是在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况下争取缓刑适用,是一大挑战。

刘映辉律师等作为本案的辩护人,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精准定性辩护方面,刘X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强调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试图争取更轻量刑。虽法院未采纳,但体现了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在强化从宽情节上,全面梳理并突出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在争取缓刑适用方面,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刘X辩护人主张“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辩护人强调“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并错误主张其有“立功”情节(后被法院驳回)。在限缩责任范围上,谢X辩护人提出其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不应承担全案27万余元的共犯责任,虽未被采纳,但反映了对共犯故意范围的精细化抗辩。同时,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为量刑从宽奠定事实基础;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出具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数额巨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从重;鉴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虽对具体诈骗方式不知情,但对刘X实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结合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因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从法律层面来看,明确了在类似诈骗案件中罪名的认定标准,即使存在合同形式,也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要看合同是否仅为诈骗手段。在量刑情节的把握上,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确实能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对于共犯责任的认定,即使行为人对具体犯罪方式不知情,但有概括故意也构成共犯。从社会层面来看,这起案件给公众敲响了警钟,在特殊时期要保持警惕,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诈骗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诈骗案件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它警示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诈骗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此类案件的审理可以不断完善诈骗罪的认定量刑标准,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随着社会的发展,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此类案件的处理趋势也将更加注重对新类型诈骗行为的打击和防范,同时更加精准地把握量刑情节,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刘映辉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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