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设备租赁台班费被拖欠长达10多年,当事人满心焦虑却又不知如何是好时,这样的困境如同死局一般。而这正是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小艳接手此案时面对的状况。
在这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被告拖欠原告李XX租赁台班费多年。何小艳在与当事人沟通具体案情后,敏锐地意识到诉讼时效是关键问题。她引导当事人要求对方还款,以此中断诉讼时效。这一策略的背后,离不开她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所积累的扎实法学理论知识。有了深厚的专业基础,她才能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节点,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何小艳申请了财产保全。在法庭上,她凭借对证据的严格挑剔和精准把握,让案件的走向逐渐清晰。面对被告经依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何小艳依据法律规定,充分利用原告提交的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成立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关系,以及被告拖欠台班费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台班费27万元及利息,且被告在判决后即支付了全部款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何小艳不仅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另一起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案件中同样表现出色。原告王XX、王某母女作为王家村村民,在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中被排除在外。被告辩称原告二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争议激烈。何小艳在处理此案时,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审查。对于被告提供的某村村委会证明,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被告提供的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她根据证据规则,以无法与原件核对为由,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她还巧妙地利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的生效判决,有力地证明了二原告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享有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何小艳在办案过程中,有一个独特的习惯。她在处理案件时,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这一习惯源于她多年的执业经验,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她承办了数百起案件,在长期的实践中,她发现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诉求,从而更精准地制定诉讼策略。
案件结束后,当事人拿回了应得的款项,生活也逐渐恢复了平静。而何小艳又投入到下一个案件中,她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民商事与公司法领域继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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