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的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以委托人某实业公司逾期交房且擅自变更规划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等费用。此时,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蒋顺花接受委托,凭借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打下的扎实法律功底,迅速投入案件处理。
蒋顺花律师首先锁定案件核心争议,即委托人是否构成逾期交房、合同是否达到解除条件,以及规划变更是否构成原告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她深入核查案件背景,发现案涉项目建设期间恰逢新冠疫情,兴义市曾实施临时静默管理,这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同时,她调取兴义市住建局相关文件,该文件明确疫情导致商品房不能如期交付的,可延期不超过90天,为抗辩逾期交房提供了政策支撑。作为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蒋顺花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
接着,她协助委托人整理核心证据。2022年12月向原告邮寄的《延期交房告知书》,证实已提前告知延期事宜,原告未提出异议;2023年3月24日的《交房通知书》,证明委托人在政策允许的延期期限内通知原告收房;2023年5月26日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证实房屋已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划变更的批复及公示记录,证明规划变更已依法审批公示,且未涉及案涉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等核心要素,不影响使用功能。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抗辩,强调委托人延期交房系疫情不可抗力导致,且未超出政策允许的延期期限,不构成违约;规划变更合法合规,未损害原告核心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房屋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原告的合同目的完全可以实现,解除合同不利于交易稳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抗辩意见,认定合同应继续履行,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另一起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纠纷中,原告重庆XX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贵州XX公司支付第二笔服务费等费用。蒋顺花律师接受被告XX公司委托后,以“厘清合同约定、锁定付款主体、辨析合同效力、反驳成果认可主张”为核心思路推进代理工作。她仔细核查《设计咨询服务合同》条款,明确XX公司非合同约定的付款主体。针对原告“视为确认”的主张,她举证关键沟通记录,证明XX公司已提出审核意见且未放弃异议权。同时,她核查发现原告公司无建设工程施工设计资质,案涉合同部分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且双方均存在过错。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观点充分辩论,其代理意见得到法院充分采纳。
这两起案件中,蒋顺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行业洞察力,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合同纠纷的解决厘清了规则,稳定了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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