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2022年8月19日到22日,他和同乡杨XX前往广东广州,将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中两张涉及电信诈骗案件。其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过账363052.2元,涉诈资金340042.2元;2022年9月17日,又将XX银行卡密码提供给杨XX,该账户过账21900元,涉诈资金6000元。两张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
争议焦点一:非法获利金额的认定
法院查明:起诉书指控杨XX非法获利4000元,依据是其2022年8月22日微信4次“零钱提现”,每次500.5元,且无其他证据印证,还与同案犯杨XX供述矛盾。
双方主张:辩护人认为起诉书认定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公诉机关坚持原指控。
法院认定: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杨XX获利2000元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争议焦点二:是否构成自首
法院查明:杨XX经公安口头传唤到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双方主张:辩护人认为杨XX系自首;公诉机关未明确提及此争议点。
法院认定:不认定杨XX为自首,不采纳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
法院最终判决杨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二: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
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飞机”软件认识上线刘XX,伙同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更改微信资料,添加微信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添加指定微信号。卢XX添加的好友朱XX、严XX添加的好友李XX,均因警觉未转账。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争议焦点一:谭XX的责任承担
法院查明:谭XX仅是提供移动设备,其他诈骗行为由上线远程操控完成。
双方主张:辩护人认为谭XX不能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谭XX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定:谭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认可辩护人意见。
争议焦点二:卢XX的量刑情节
法院查明:卢XX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双方主张:辩护人认为卢XX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犯罪主观心态不强,应适用缓刑;公诉机关认为卢XX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定:认定卢XX为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采纳辩护人关于适用缓刑的意见。
法院判决谭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卢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谭XX违法所得620元,卢XX违法所得220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千万别贪图小利把自己的银行卡、微信等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很可能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次,遇到类似诈骗邀约,要坚决拒绝,不要参与其中。如果不小心卷入案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线索,也可能对量刑有帮助。
结尾
这两个案例中,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杨XX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刑,谭XX和卢XX因诈骗未遂且系从犯等情节获得缓刑。在这些案件的处理中,高永帅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辩护能力。高永帅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在杨XX案中,他准确指出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问题;在谭XX、卢XX案中,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