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婚姻生活中,可能会因为一时冲动就提出离婚,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有人就有疑问了,冷静期过了之后,过几天还能不能去办理离婚手续呢?这是很多处于离婚边缘的夫妻都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夫妻二人在1号申请离婚登记,从2号开始计算冷静期,31号冷静期结束。那么在接下来的30天内,也就是从32号到61号,他们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冷静期过后几天离婚的情况
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过几天去办理离婚是可以的。只要是在这个30天的有效期限内,夫妻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依法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例如,冷静期结束后第5天,夫妻二人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带上相关材料,就能够顺利办理离婚。
三、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流程一般是先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超过期限的后果
如果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也就是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冷静期。比如,冷静期结束后第31天,夫妻双方没有去申请离婚证,那么这次离婚申请就自动撤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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