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是搞水产养殖的,被告B多次从他那儿买水产品。经过结算,被告B还欠货款395795元,并且打了欠条,但之后却没按约定付钱。
原告A觉得被告B和被告C是夫妻,就把他俩都告了,让他们一起还货款395795元,还有逾期付款利息83157元,加起来一共478952元。被告B找到魏建明律师,委托魏建明律师帮他应诉。他跟魏建明律师说,他和被告B已经离婚了,这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他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确定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就是“被告B是否为共同债务人”。魏建明律师迅速制定了“否定夫妻共同债务+否定合同相对方身份”的双重抗辩策略。这么做是为了避免陷入无意义的事实争议,直接抓住原告诉求里的法律漏洞。
接下来,魏建明律师开始全面收集关键证据。魏建明律师找来了离婚证、企业信息、工作证明等。这些证据清楚地表明,被告B和被告B在案涉债务发生前就已经离婚了,而且被告B在微信群里的对账、转账行为,是他作为被告B经营公司财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和个人债务没关系。
在庭审的时候,魏建明律师精准地援引了买卖合同相对性原则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明确指出原告要求被告B承担责任,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B和被告B确实在20XX年X月X日就离婚了,案涉买卖合同关系是在20XX年XX月之后发生的。而且被告B作为公司财务人员,他的那些行为确实是职务行为,他不是案涉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判决被告B向原告A支付货款395795元,还有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一年期LPR的1.5倍自起诉之日计算。同时,驳回了原告A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81元、保全费2914元,一共11593元,都由被告B负担。
对比被告B最初的处境,原本可能要承担近48万的债务,现在完全不用担责了。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魏建明律师快速制定的核心抗辩策略,以及全面收集和论证的关键证据,直接切中了案件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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