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和劳动领域,各类法律纠纷层出不穷。吴静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处理合同事务和劳动争议等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先来看一起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件。2024年12月,死者何某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后来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然而,2025年1月1日,何某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某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委托吴静律师代理应诉。
吴静律师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展开抗辩。何某出生于1964年12月,至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而且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不满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何某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同时,法律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再成立劳动关系。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何某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做了多年这类纠纷案件,吴静律师深知主体资格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精准抓住关键要点,为物业公司避免了巨额工亡赔偿风险。
再把目光转向一起大额玉石买卖欠款案件。委托人赵某长期从事玉石批发业务,被告马某多次从赵某处采购和田玉进行网络销售,累计拖欠货款近120万元,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赵某委托吴静律师代理诉讼,要求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吴静律师认为,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有效,欠条、微信聊天记录、供货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欠款事实清楚、金额明确。被告长期占用原告资金,已构成违约,应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按照LPR主张逾期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同时,在保障全额债权前提下,推动高效调解,促成快速结案,避免长期诉讼。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年利率3%的逾期损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从吴静律师2015年执业至今,经手的这类商业欠款案件中,凭借其出色的证据整理和调解能力,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大量货款。
最后是一起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原告王某以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未缴社保等为由,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6831.5元。公司委托吴静律师应诉。
吴静律师针对各项不合理诉求逐项抗辩。关于工资,认可应发未发部分工资,但原告主张金额过高,应按平均工资依法核算。关于加班费,原告周六为值班,并非加班,值班内容为辅助性、可休息事务,且制度已公示并经原告签字确认,不应支付加班费。关于经济补偿金,原告系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属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关于扣发工资,部分扣款无依据,法院依法支持合理部分,驳回高额虚高主张。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核心抗辩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合理工资部分,驳回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高额诉求。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吴静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为企业处理离职、加班费、薪酬争议等提供了可复制的合规抗辩思路。
律师价值
在上述案件中,吴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中,以“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为突破口,精准界定用工关系,全面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庭审抗辩专业严谨,还为企业提供了用工合规指引。在大额玉石买卖欠款案中,将零散交易整理成完整证据链,高效落地调解策略,设置强制执行条款兜底,将诉讼成本全部转嫁,为非标货品交易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在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中,准确区分值班与加班、主动离职与被迫解除,依法核减工资,以完善的制度奠定胜诉基础,为企业劳动用工全流程风控提供思路。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超龄人员用工关系的认定,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定退休年龄和实际用工情况进行判断,以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商业欠款纠纷中,完整的证据链对于债权的认定至关重要,同时合理运用调解手段可以高效解决纠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制度规定等区分加班与值班,根据离职原因判断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注重企业制度的合规性。
结尾
面对超龄人员用工认定、货款追讨以及劳动争议索赔等普遍法律困惑,吴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组织、对关键时机的把握以及在法律适用上的突破,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无论是为企业避免巨额赔偿、追回百万货款,还是大幅减损,都彰显了其在处理各类法律纠纷中的综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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