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秀芳律师
已认证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朱秀芳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合同纠纷等法律领域,处理过上百件相关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
某建设公司与某企业管理公司、范某某签订《股权收购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被告代为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并办理资质分立事宜。原告依约支付170万元服务费并取得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然而,该资质被行政机关撤销,原告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让两被告连带返还170万元、赔偿损失55万元及承担维权费用。朱秀芳律师团队接受两被告委托出庭应诉。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首先,合同性质的认定是关键,原告试图将其定性为“违规买卖”以主张合同无效;其次,要证明资质被撤销与被告代理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非易事;最后,需明确担保责任是否消灭,阻断原告要求范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路径。
朱秀芳律师紧扣《民法典》合同效力要件,主张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律并未禁止企业通过重组分立方式获取资质,所以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针对“买卖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抗辩,她指出资质获批系行政审批结果,被告仅为受托人,履约过程无过错。同时,重点论证了资质被撤销系后续行政监管及政策调整所致,属于商业风险范畴,与被告的代理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作为专业建筑企业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此外,明确主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担保责任随之消灭。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朱秀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委托人避免了高达248万余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类似的合同纠纷并不少见。某某五金店与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五金店供货,建设公司签收货物后1个月内付款,若延迟付款需按采购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担保费等全部费用。合同签订后,五金店按约供货,但建设公司仍拖欠货款442493元未付。双方就还款计划未达成一致,五金店委托朱秀芳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建设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某某共同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担保费等全部费用。被告方辩称货款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应减付、违约金过高应调整、律师费及担保费非必要支出不应承担,且某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提出管辖权异议,拒绝足额承担全部责任。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应对被告提出的多项抗辩。包括管辖权异议、货款价格合理性、违约金标准以及维权费用承担等问题。朱秀芳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案件事实、核查核心证据,制定了“破抗辩、固债权、保权益”的办案思路。针对管辖权异议,结合《采购合同》中“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的约定,以及被告已应诉答辩的事实,论证本案管辖法院具有合法管辖权,驳回被告管辖权抗辩。确认被告对欠付货款金额无异议的核心事实,重点论证货款价格系双方自愿协商确定,被告以“价格高于市场”为由要求减付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结合合同约定及被告违约情节,论证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未明显过高,符合法律规定,反驳被告“违约金过高”的抗辩。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发票,论证律师费、担保费系原告实现债权的必要支出,应由被告承担。针对原告主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还款计划等证据,客观梳理案件事实。庭审中,朱秀芳律师清晰呈现完整证据链条,精准阐述法律依据,逐项驳斥被告的多重无理抗辩。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其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建设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违约金、律师费、担保费等合计540191.6元,案件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还有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某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企业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原告委托被告收购一家具备特定资质的目标公司100%股权,支付意向金50000元,若被告未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原告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意向金、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支付意向金,但被告始终未完成委托事项。原告发送解除通知后,双方就退款及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遂委托朱秀芳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解除、返还意向金、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等各项损失,并要求某某建筑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方辩称合同未生效、涉案交易本质为资质买卖属无效合同,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驳斥被告“合同未生效、交易无效”的核心抗辩,准确区分法律概念,证明协议的效力以及被告的违约责任,同时主张一人股东的连带责任。朱秀芳律师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制定“破抗辩、固债权、追连带”的办案思路。重点核查协议签订细节及履行情况,结合相关证据,论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实际履行,依法成立并有效,驳斥被告“合同未生效、无法解除”的抗辩。明确区分“股权收购”与“资质买卖”的法律边界,论证本案系委托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并非直接买卖资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涉案合同合法有效。整理相关证据,明确被告未按约完成委托事项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协议、要求返还意向金并主张合理损失,同时主张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支出,精准主张各项维权费用,并应对法院对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可能。庭审中,朱秀芳律师清晰呈现完整证据链条,精准阐述法律依据,逐项驳斥被告的无理抗辩。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认定涉案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构成违约,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意向金50000元、支付违约金10000元,承担律师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及部分保全费,一人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被告的抗辩及原告的不合理诉讼请求,原告核心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朱秀芳律师的独特作用显著。在证据重构方面,她深入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各类证据,如合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在时机把握上,她能及时针对被告的抗辩制定应对策略,在庭审中准确阐述法律依据,有力驳斥被告的观点。在法律适用上,她准确把握《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实践意义
在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越来越注重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违约金的调整,会综合考虑合同约定、违约情节以及实际损失等因素。同时,对于一人股东连带责任的认定,要求股东证明其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结尾
对于企业在合同纠纷中面临的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等困惑,朱秀芳律师有着丰富的应对经验。她能紧扣法律规定,深入梳理证据,针对不同的抗辩制定有效的策略。在多起案件中,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支撑,帮助企业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成功追回货款、意向金及各项赔偿,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