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两位想要购置商品房的人,他们看中的房子是某房企抵偿给XX集团的工抵房。原告先和房企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付了首付款,之后又和XX集团、相关投资公司签了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子全款922717元,XX集团以715000元的优惠价把购房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得先把全款打到房企监管账户,等房企给XX集团付款后,XX集团再把207717元的差价返还给原告。
原告按约定支付了首付款,还办了按揭贷款,把全款都打到指定账户了。可XX集团却以房企没给它退款、付款条件没成就为由,就是不返还差价。原告这钱花出去了,差价拿不回来,心里肯定着急啊,不知道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开始梳理案件的证据材料。像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按揭贷款合同、三方协议书、律师费支付凭证这些,他都仔细研究了一遍。通过梳理,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XX集团说的差价返还付款条件到底有没有成就;二是XX集团要不要承担原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三是房企需不需要对差价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到了庭审的时候,XX集团辩解说,协议书里约定房企给它退款后5个工作日内才给原告返还差价,现在房企没退款,付款条件没成就,而且差价是它实现债权后给原告的优惠,没实现债权就不用支付。还说协议书里没约定它要承担原告的律师费。房企也辩解说自己不是三方协议书的当事人,差价返还是原告和XX集团的约定,它主体不适格,不用承担责任。
针对这些抗辩,章世铿律师提出了核心代理意见。首先,三方协议书中“房企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差价”的约定是赋权性约定,不是限制性约定,没说房企不付款原告就没了差价返还请求权,而且XX集团已经通过诉讼向房企主张退款,还拿到了生效判决,原告也按约定付了全款,所以XX集团应该返还差价还得支付逾期利息。其次,案涉协议书是XX集团提供的格式合同,里面只约定了XX集团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按照公平和权利对等原则,XX集团违约的时候,也得承担原告维权的律师费。最后,虽然房企和原告就差价返还没有直接约定,而且XX集团已经对房企提起退款诉讼,还得到了生效判决支持,所以房企不用再对案涉差价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民商事纠纷领域的案件就有100多件,经济案件占比约50%,在债务追收方面承办的案件也有不少。
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集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购房差价款207717元及利息,利息是以207717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算到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还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XX集团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也给退回了。
一开始,原告面临着差价要不回来的困境,心里肯定很焦虑。但经过章世铿律师的努力,最终成功为原告追回了购房差价和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实现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这个案子能赢,关键在于章世铿律师对协议条款的准确解读和对公平原则的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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