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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鹏鹏律师:公司法实战先锋,助力小股东打破财务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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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0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鹏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97人 执业8年
律所: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81104604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764647981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邹鹏鹏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过200+民商事案件,涉及房地产业、租赁和房屋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次被委托人称为“靠谱”的律师,希望可以为您提供靠谱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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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围绕邹鹏鹏律师处理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展开。介绍了股东知情权相关法律知识,常见误区及风险点。邹律师凭借浙江大学法律硕士的专业背景和多年执业经验,精准运用公司法,助力小股东查阅公司原始凭证,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展现了专业价值。
邹鹏鹏律师:公司法实战先锋,助力小股东打破财务黑箱

股东知情权遭遇阻碍,法律如何保障权益?

在商业活动中,股东知情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利。它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监督公司管理层、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股东知情权却常常受到侵害。许多小股东虽持有公司股份,但对公司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却知之甚少。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对于会计账簿,股东可以请求查阅。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误区。比如,有些公司会以股东曾参与经营,对财务资料“非常清楚”为由拒绝股东查账;还有公司认为股东无权查阅其入股前的资料。实际上,股东知情权是法定权利,不以股东是否参与经营为前提,且法律并未禁止股东查阅入股前的公司资料。

股东若无法行使知情权,就可能面临被公司管理层蒙在鼓里的风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挪用资金、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也难以被发现,股东的投资权益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所以,了解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边界和正确行使方式,对于股东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邹鹏鹏律师:精准出击,为小股东解锁财务真相

邹鹏鹏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让她拥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缜密的法律思维。自2018年执业以来,她已成功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在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某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中,原告杜XX于2016年出资受让某食品公司9%的股权,后追加投资至持股10%。但很长时间里,杜XX未能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决策,对公司财务状况一无所知。2019年12月,杜XX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多次书面请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却遭到食品公司拒绝。食品公司称杜XX曾参与公司经营,对财务资料“非常清楚”,且公司章程未修改没必要再次查阅,同时认为杜XX无权查阅其入股前的资料。

邹鹏鹏律师接受杜XX委托后,迅速理清证据链条。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指出股东知情权是法定权利,不以股东是否参与经营为前提,不能因公司单方面认为“没必要”而剥夺。随后,邹律师代理杜XX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邹律师精准定性,有力地论证了“知情权”的法定性与独立性,击碎了被告以“原告曾负责经营”为由的抗辩。她还坚持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因为在实务中,仅查看会计账簿往往难以发现深层次的财务问题。她的观点得到了法院支持,法院认为会计凭证应当包含在股东知情权的范畴之内。同时,对于杜XX查阅入股前公司资料的请求,邹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成功说服法院,认为法律并未禁止股东查阅入股前的公司资料,杜XX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食品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杜XX提供自2014年4月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供其查阅及复制;并提供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供其查阅。

在这个案件中,邹鹏鹏律师展现了在公司法领域的专业素养。她精准的法律研判和高效的执行力,不仅维护了杜XX的合法权益,让小股东能够打破公司财务黑箱,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她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再次证明了她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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