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州XXXX公司与被告郑州XX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路沿石采购合同》,合同价款达49万元。原告依约完成供货义务,但被告却出现延迟支付货款的情况。原告多次催要仍无结果,无奈之下将被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4万元及利息。河南郑州韩蕊律师于2022年开始在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原告委托处理此案。
在案件初期,韩蕊律师凭借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验,迅速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她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精准厘清合同效力。在基层法院刑庭的工作经历,让她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习惯,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她通过对合同的深入分析,确定被告存在违约行为,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诉讼阶段,韩蕊律师积极收集证据,锁定被告的违约事实。她利用自己在刑事法律工作中积累的调查取证能力,收集了原告供货的相关凭证、双方的沟通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她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计算原告的损失,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利益。在庭审过程中,韩蕊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辩解。
在法院的调解环节,韩蕊律师充分发挥其作为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的优势,与被告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她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向被告分析案件的利弊,促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违约行为。最终,在韩蕊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确认欠付原告货款341205.2元及诉讼费1600元,并承诺于指定日期前一次性支付;若逾期未付,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款项,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韩蕊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她曾担任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清和办事处村居法律顾问,代理起诉某国企胜诉并执行回款,在多起刑事案件辩护中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减轻量刑等有利结果,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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