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一起合同诈骗案正在开庭。被告张某神情焦虑,而他的辩护律师李鉴春却镇定自若。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的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还担任过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成为一名律师,至今已执业十六年。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超1000件,尤其擅长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在职务犯罪领域也颇有建树。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他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非法占有故意。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民事纠纷。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意见,对张某不起诉。李鉴春分析此类案件时,注重全面审查证据,从行为动机和实际情况判断主观意图,清晰划分刑民界限。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银行卡协助流转,涉案资金众多且获利4000元。李鉴春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退赔并让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万X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持续跟进,提出量刑建议并获采纳,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李鉴春处理此类案件时,善于把握各个阶段,利用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李鉴春认为,律师的职责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前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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