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7月3日晚上,张X和同事喝完酒,在返回家中的路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被停在路边的机动车绊倒。在酒精作用下,他用钥匙划伤了停靠在附近的多辆车。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之后张X全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张X的辩护律师认为,张X的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理由如下:一是本案发生系张X醉酒后无意识行为,其主观恶性极低;二是从客观方面看,张X虽有毁损他人财物行为,但并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三是本案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全部挽回,危害后果已经消失。而在法律层面,寻衅滋事罪需主观上有破坏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等条件,张X的情况不符合这些条件。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经公安机关侦查统计,被划伤的车共计14辆。车主均是附近小区的居民以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经过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被划伤机动车损失价格总计18865元。事主报案后,公安机关找到张X并出示监控视频,张X才了解自己当晚的行为,并当即表示后悔,还积极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在张X本人要求和其家属积极配合下,联系全部车主和受害单位,不仅赔偿了车辆损失,还赔偿了车主因修车产生的交通、误工等费用,共计支付赔偿款48414.19元。张X家属代表他向所有车主和单位真诚赔礼道歉,车主们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的认定逻辑
从主观方面来看,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观需表现为直接故意,而张X是在醉酒后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划伤车辆,对自身行为的危害及后果无法正确认识,其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主观恶性极低。从客观方面来说,案发在夜晚相对僻静封闭的场所,且是偶然的一次性行为,受害车辆还占用了道路,张X并非多次、经常作案,未引发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并且张X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财产损失已挽回,社会危害后果和矛盾已修复化解。综合这些因素,张X的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终判决结果
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在生活中,饮酒要适量,避免因醉酒做出冲动的行为。如果不慎犯错,要及时认识到错误,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争取获得谅解。同时,遇到类似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张X酒后划车造成一定损失,本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最终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得益于陈晓伟律师精准的辩护策略。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的这些年里,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主观故意认定等问题时格外从容。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他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从主观、客观等多方面进行分析,为张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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