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0日,在海盐县通元镇滕泾XX村道XX十字路口,被告许XX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与受害人宋X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宋X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妻子受伤、车辆损坏。这起事故使宋X的家人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家庭失去了主要经济支柱。浙江嘉兴沈沁梅律师于2012年开始执业,在交通事故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受了被告许XX、海盐XX厂的委托参与此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方主张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沈沁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仔细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明受害人居住情况的证据3,沈沁梅律师提出异议,指出房产证与本案无关联性,且证明内容真实性存疑,认为应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出具的证明缺乏证明力。沈沁梅律师曾处理过众多民商事案件,这种对证据严谨审查的态度,有助于准确判断案件事实。
被告许XX、海盐XX厂为支持自己的抗辩,向法院提供了多份证据,包括事故款暂存收据、收条、住院预缴款收据等,用以证明许XX已支付的款项。沈沁梅律师协助被告整理这些证据,清晰地向法院展示被告在事故发生后的积极处理情况。沈沁梅律师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时,就擅长梳理交易流水等关键证据,在本案中同样发挥了其在证据整理方面的优势。
在案件的争议焦点——赔偿标准问题上,沈沁梅律师认为应适用农村居民标准,对原告要求的赔偿标准提出异议。她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对案件事实的把握,指出原告提供的证据存在矛盾之处。沈沁梅律师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对各类赔偿标准有着深入的研究,能够准确判断适用何种标准更为合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明,可以确认受害人生前生活在城镇、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应参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但被告许XX已支付部分款项,且额外补偿了原告方90000元。法院判决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20000元,被告许XX赔偿三原告202951.60元,被告海盐XX厂与被告许X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沈沁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结果。沈沁梅律师曾获得2020年度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荣誉,还是嘉兴电视台《小新说事》嘉宾律师,在嘉兴及周边地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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