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东莞,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引起关注。被告人受他人委托,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加工组装假冒知名品牌电子X产品。案发后,现场查获大量假冒产品及生产物料,检察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并指控被告人情节特别严重。这位被告人面临着可能较为严重的刑事处罚,其家属心急如焚,于是委托了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的李晖律师为其辩护。
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服务地区主要在广东东莞,他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其中成功办理的刑事案件就有数百件,在刑事领域尤其是假冒注册商标案等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接受委托后,李晖律师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在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虽然尚无卷宗,但他多次会见被告人。首次会见时,他不仅详细了解案情,还向被告人讲解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拥有核对笔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诉讼权利,防止被告人在侦查人员的讯问下做出对己不利的糊涂供述。同时,他还在不违规的前提下传递了其家人的问候,稳定了被告人的情绪,建立了信任关系。
随着案件进展到审查起诉阶段,李晖律师拿到卷宗后,仔细进行阅卷工作。他善于制作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通过细致的工作,他发现了一些对被告人有利的线索,为后续的辩护打下了基础。当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时,他敢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以削弱控方证据体系。
到了审判阶段,李晖律师精准分析被告人与同案犯的法律关系。他结合被告人仅为加工方、无商标侵权主观故意、仅收取加工费等事实,充分论证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成功推动法院认定被告人为从犯,为其争取到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同时,他协助被告人家属完成部分退赃工作,指导被告人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面促成被告人的法定及酌定悔罪情节。此外,他结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针对案件涉案金额、犯罪情节、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向法院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晖律师关于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同时认可被告人初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作出了符合案件实际的刑罚判决。被告人及其家属对李晖律师的专业辩护十分感激,称赞他专业负责,让他们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李晖律师以其专业的知识、负责的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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