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起,被告人安X等人为非法开采已作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私自商议制造爆炸物用于开采矿石。被告人张X参与其中,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还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这一行为使得张X面临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较为严重的刑事处罚,会对其个人自由、家庭生活以及未来发展产生极大的危害。此时,凉山地区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徐存江律师于2020年开始参与到为张X的辩护工作中。
在案件初期,徐存江律师凭借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经历,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梳理。他详细研究了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针对张X的情况,徐存江律师重点关注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他通过与张X及其他相关人员沟通,收集证据,发现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于是,徐存江律师积极向法院提出张X系从犯的观点,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徐存江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的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深入分析张X的犯罪情节。一方面,他强调张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另一方面,他指出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且自愿认罪认罚。这些情节都依法可从宽处理。徐存江律师将这些观点清晰地呈现给法庭,为张X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临近判决阶段,徐存江律师结合之前的辩护工作,再次向法院强调张X的从犯地位、初犯情节、坦白以及认罪认罚等情况。他以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确保每一个有利于张X的情节都能被法院充分考虑。
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年至三年)的幅度内,采纳了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判处张X有期徒刑二年,这是量刑建议幅度的最低刑期。徐存江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处罚结果。徐存江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证据意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自首认定、从犯认定等有利结果,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其办案区域遍布凉山地区的盐源县、德昌县、昭觉县、木里县、冕宁县等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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