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章XX就陷入了这样一场令人头疼的纠纷之中。他与被告倪XX、徐XX发生了买卖合同关系,二被告系个人合伙,共同经营染色车间,倪XX负责日常管理,徐XX配合开拓业务。2023年2月,章XX与倪XX、徐XX签订《购销合同》,依约供应纺织助剂。供货完成后,经对账确认还有294,195元货款未支付。此后章XX多次催讨,然而徐XX却以“合伙是受倪XX欺骗”、“倪XX承诺对外债务由其承担”、“我对该笔货款不知情”等理由拒绝付款。这让章XX陷入了困境,货款追讨似乎变得遥遥无期。
在这种情况下,章XX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领域尤其是债权债务纠纷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俞国锋律师2009年进入浙江万里学院就读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毕业,此后开启了他的律师生涯。他在2016-2017年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这段经历让他对律师职业有了更深的认识,也让他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还获得了多项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这些荣誉都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认可。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开始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包括《合伙协议合同》、《购销合同》、《对账单》、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合伙人徐XX是否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徐XX辩称其对货款不知情,且倪XX曾承诺对外债务由自己承担。
针对徐XX的抗辩,俞国锋律师在庭审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准的逻辑分析能力。他指出,首先,根据《民法典》第973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徐XX与倪XX之间的任何内部承诺,均不能免除其对合伙债务的责任。其次,徐XX在《购销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对买卖关系知情;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原告曾通过微信向徐XX发送对账单并询问付款进度,徐XX回复“联系不上倪XX”等,足以证明其知情。最后,依据《购销合同》约定,“守约方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维权的一切费用均有违约方承担”,俞律师主张12,500元律师费由被告负担。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倪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俞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中有一个办案细节体现了俞国锋律师的严谨和负责。在梳理微信聊天记录时,俞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分析每一句话的含义和背后的逻辑关系。他将聊天记录进行整理和标注,以便在庭审中能够清晰地向法官展示徐XX对案涉债务知情的证据。这一细节不仅体现了俞律师的专业态度,也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俞国锋律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准备,为章XX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倪XX、徐XX自2023年2月1日起存在合伙关系,案涉买卖业务发生在合伙期间,货物与合伙经营业务有关,买方系二被告的合伙体。合伙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徐XX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判决二被告支付货款294,195元、逾期利息(按LPR的2倍计算)及律师费12,500元,原告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实现了他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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