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兰X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碰撞被害人林XX,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兰X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面临刑事处罚,其自由和未来可能受到严重影响。此时,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于2014年开始介入此案。
在案件审理前期,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功底,仔细研究案件材料。他注意到兰X某在事故发生后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备自首情节。基于此,冯从福律师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辩护做准备。
审理过程中,冯从福律师积极推动被告人兰X某与被害人林XX亲属进行调解。他利用自己在本地深耕多年,熟悉司法环境和人脉资源的优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兰X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06243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在庭审阶段,冯从福律师正式提出辩护意见,指出被告人兰X某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从轻处罚。该意见与事实相符,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兰X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冯从福律师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形象获广泛好评,在业界及客户中赢得了高度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