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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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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0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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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8月31日,兰X某交通肇事致林XX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兰X某系自首且已赔偿经济损失应从轻处罚的意见。经调解,兰X某赔偿并获谅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提出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2014年8月31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兰X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碰撞被害人林XX,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兰X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面临刑事处罚,其自由和未来可能受到严重影响。此时,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于2014年开始介入此案。

在案件审理前期,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功底,仔细研究案件材料。他注意到兰X某在事故发生后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备自首情节。基于此,冯从福律师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辩护做准备。

审理过程中,冯从福律师积极推动被告人兰X某与被害人林XX亲属进行调解。他利用自己在本地深耕多年,熟悉司法环境和人脉资源的优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兰X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06243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在庭审阶段,冯从福律师正式提出辩护意见,指出被告人兰X某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从轻处罚。该意见与事实相符,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兰X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冯从福律师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形象获广泛好评,在业界及客户中赢得了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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