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长期家庭沟通不畅、心理压抑、悲观厌世,对父母产生积怨。在节日返家后,先以诱骗查看水桶、强行按头溺水的方式杀害母亲,又以二楼漏水为由诱骗父亲至阳台,将其推拽坠楼,发现未死亡后,持菜刀连续砍击后颈部,最终导致两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冷酷,后果特别严重,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请求依法严惩。在这种罪行极重、可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极端不利局面下,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
魏建明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优势。在案件前期,他积极开展工作,没有等到卷宗到检察院才行动。在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虽然尚无卷宗,但他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不仅了解了案情,还向被告人讲解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其做出对己不利的供述,同时进行心理疏导,稳定被告人情绪。
在阅卷过程中,魏建明律师善于从笔录中寻找突破口,制作“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当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时,敢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削弱控方证据体系。
庭审中,魏建明律师围绕精神状态与刑事责任能力、自首认定、家属谅解、起因过错、坦白悔罪等核心要点进行辩护。他坚持对被告人精神状态进行专业司法精神病鉴定,最终鉴定为抑郁发作、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完整还原主动报警、滞留现场、等候抓捕、如实供述的全部事实,依法认定自首;积极沟通、反复协调,促成被害人其他近亲属出具刑事谅解书。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魏建明律师提出的关键辩护意见,依法作出留命判决。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认定被告人患有抑郁发作,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构成自首;取得被害人其他近亲属谅解,具有坦白、悔罪等情节。最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在两死命案、手段残忍、悖逆人伦的重压下,通过专业死刑辩护成功保住被告人生命,实现了死刑案件中最优、最难得的辩护结果。这对于被告人及其家属来说,意义重大,也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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