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返还原物纠纷上诉案正在激烈进行。上诉人某高校的律师言辞激烈,主张本案系侵权纠纷,不应适用仲裁条款,且被上诉人刘X提出管辖权异议已超法定期限。而坐在被上诉人席的云南匠诚律师团队成员们,表情镇定,准备展开有力抗辩。
这起案件中,刘X曾承租某高校位于昆明呈贡区的商铺,双方签订《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约定争议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续约,但刘X继续使用商铺,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某高校以侵权为由向呈贡区法院起诉要求刘X搬离。一审时,刘X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条款有效,法院无管辖权,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某高校起诉。某高校不服上诉。
云南匠诚律师团队的杨艳律师,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专注于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领域。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他们首先明确本案法律关系本质,指出刘X与某高校的争议源于租赁关系,应属租赁合同纠纷,而非侵权纠纷;针对管辖权异议期限问题,结合疫情防控期间电子送达特殊性,抗辩刘X提出异议未超出合理期限;强调双方签订的仲裁条款合法有效,法院应驳回起诉。
二审中,对方坚持认为本案是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超期。但匠诚律师团队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逐一反驳。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日常工作中,云南匠诚律师团队处理案件时,会对每一个细节进行反复推敲。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团队成员为了找到关键证据,先后五次前往相关部门调取资料,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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