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X是浙江绍兴人。他在2017年x月xx日至2018年x月xx日期间,因为被告某甲有限公司在证券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买入了该公司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后,蒋X遭受了投资损失,他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5,249.11元。被告虽然认可相关日期及基准价,但辩称原告损失部分是由系统性风险及公司自身重大利空事件导致,应予以扣除。
蒋X找到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团队时,不知道能不能挽回损失。徐晓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马上开始行动。他们迅速梳理案件事实,调取原告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光是这项工作就不简单,要依据“先进先出”原则精确计算有效买入数量及均价。
团队还深入研究同类生效判决,明确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科学计算投资差额损失。庭审中,徐晓律师团队围绕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等核心争议点展开了有力论证。比如说,他们详细分析了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和原告损失之间的联系,用专业的知识和清晰的逻辑,让法官明白两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025年x月xx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有效买入股票8,900股,买入均价10.6962元,基准价4.58元,投资差额损失为54,434.18元。然后酌情扣除60%的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因素,最终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共计21,817.2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对比一下蒋X最初要求的75,249.11元赔偿,虽然最终获赔金额少了些,但也为他挽回了部分损失。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徐晓律师团队精确的计算和有力的论证,让法院认定了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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