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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超48小时不能认定工伤,最终成功获视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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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5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426936167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宇杰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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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当地社保部门以超48小时为由不予认定工伤。黄宇杰律师自2022年执业,承办过超400件案件,其中工伤相关案件超100件。他申请主治医生出庭,结合病程记录论证,还指出行政程序瑕疵。一审二审均胜诉,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视同工伤认定。
原以为超48小时不能认定工伤,最终成功获视同工伤认定

一位年轻职工的父母,他们的孩子作为某公司仓库操作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送医后经抢救超过48小时被宣布临床死亡。当地社保行政部门以死亡时间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这一结果让死者父母陷入了困境,他们希望能为孩子争取到应有的工伤认定,于是委托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代理维权。

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自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在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8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在面对这起复杂的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时,他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接受委托后,黄宇杰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了在案的病历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证据。为了固定关键医学事实,他申请主治医生出庭作证,结合完整的病程记录,详细证实死者入院时已属危重状态,在48小时内自主呼吸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从医学角度来看已无救治可能,后续的抢救仅仅是维持生命体征的形式延续,死亡具有不可逆转性。

在法律适用方面,黄宇杰律师深入研究《工伤保险条例》,主张第十五条48小时条款的立法本意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如果因为家属秉持救死扶伤的理念坚持抢救,导致死亡时间略超48小时,就剥夺工伤待遇,这既违背了立法目的,也会引发鼓励放弃抢救的道德风险。

诉讼阶段,黄宇杰律师还敏锐地指出了行政程序的瑕疵。针对行政机关逾期补证的行为,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举证规则提出异议,强调行政机关未在行政程序中全面调查核实关键医学事实,其行政行为存在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问题。同时,他在代理意见中兼顾情理与法理,强调死者作为年轻劳动者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离世,家属承受着巨大的悲痛,机械地适用48小时标准将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与工伤保险制度的社会共济属性相悖。

经过黄宇杰律师的不懈努力,一审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社保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撤销上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社保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处理。然而,社保行政部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黄宇杰律师继续代理二审程序,坚持一审的核心观点。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视同工伤的法律认定。

死者家属对黄宇杰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黄律师专业负责,为我们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黄宇杰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工伤维权领域为劳动者及其家属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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