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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春龙律师法庭辩论助力离婚诉求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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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67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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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庭辩论阶段到来,盛春龙律师为原告的每一个主张都配上了有力的论证。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请求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并分割财产,被告则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律师此前指导原告收集了多项证据。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证据,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离婚并对抚养权和财产进行了分配。
盛春龙律师法庭辩论助力离婚诉求获支持

立案受理

原告某甲向某区人民法提出诉讼请求,包括与被告某乙离婚抚养婚生子某丙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某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案件由此进入庭审程序

证据收集与提交

在庭审前,盛春龙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指导原告进行了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则由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如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在举证环节,盛春龙律师将这些证据依次摆放在法庭的桌子上,向法庭提交。书记员在一旁认真记录着证据的名称和内容。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盛春龙律师围绕原告的诉求和所提交的证据展开辩论。他条理清晰地阐述了原、被告感情不和且分居多年的事实,强调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被告律师则强调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反驳,认为部分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感情不和及分居的事实。法官坐在审判席上,认真倾听双方的辩论,不时查看桌上的证据材料。

最后陈述

最后陈述环节,原告表达了坚决离婚的意愿,希望法院支持其诉求,给予孩子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被告也坚持认为双方感情尚可,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律师再次强调了证据的有效性和原告诉求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法官宣读判决时,原被告双方在座位上认真聆听。书记员记录下最终的判决结果。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件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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