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法律纠纷时有发生,施亚军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曾有一起合同诈骗与伪造公司印章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丁某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与高某夫妇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支付部分款项后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随后未办理银行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最后逃匿。此外,丁某还伪造了两家公司的印章。施亚军律师作为丁某的辩护人,提出了对合同诈骗数额认定的意见,以及丁某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虽然部分情节未被采纳,但法院最终考虑了丁某自愿认罪的情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施亚军律师承办了大量刑事案件,对这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有深入的了解,能够精准地为当事人提供辩护。
另一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张家港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对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施亚军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原告主张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法院经审理认定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支付工程款,原告对承建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施亚军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还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山东某公司因与陈某某、钱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施亚军律师作为实习律师参与其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虽然施亚军律师当时作为实习律师参与此案,但他也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为日后独立处理类似案件打下基础。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施亚军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刑事案件中,他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法律条文的运用,为被告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准确把握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为原告争取到了应得的工程款和优先受偿权。在参与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他也在实践中学习和成长,为团队提供了一定的支持。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法院会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准确认定,并依法量刑。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企业相关的法律纠纷时,司法机关越来越注重维护市场秩序和企业的合法利益,推动企业合规经营。
结尾
企业在面对合同诈骗、工程款拖欠等法律困惑时,施亚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策略制定,能够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企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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