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晗律师案情概括最初可以概括为:这是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维权案件。原告是肢体三级残疾人,因髋关节置换手术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在婚后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原告与被告再婚组成家庭后,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被告长期不尊重、不关心原告。
某日,被告酗酒后对原告实施暴力殴打,追逐、辱骂原告,还摔坏了原告的手机,导致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原告被迫离家并报警,随后因家暴受伤住院治疗,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身心受创之下,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被告在法庭上否认自己有家暴过错,辩称派出所已调解双方互不追责,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同时,被告还主张原告返还所谓“共同财产”,试图让原告净身出户。原告作为残疾人,没有固定收入,又遭遇家暴,在维权过程中处于极度弱势地位,困难重重。
原告委托高晗律师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高晗律师重点围绕家暴事实、损害后果、法律责任展开代理工作。高晗律师提交了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视频、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残疾证等完整的证据,以此证明被告实施了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受伤的事实。依据民法典规定,高晗律师主张家暴属于法定过错,原告有权获得医疗费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针对被告“互不追责”的抗辩,高晗律师明确指出行政调解并不影响民事索赔。对于被告返还财产的主张,高晗律师逐一进行质证,证明款项已用于家庭生活与医疗开支,并没有共同财产可返还。
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意见。法院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同时,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全部医疗费及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驳回了被告全部主张。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处于弱势地位,身体残疾,且对方否认家暴。但在高晗律师的努力下,实现了判离、医疗费全赔、精神损害赔偿支持的全面胜诉,切实维护了妇女、残疾人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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