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弑杀双亲、致两人死亡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伦理危害性极强。被告人长期家庭沟通不畅,心理压抑、悲观厌世,对父母产生积怨。在节日返家后,他先以诱骗查看水桶、强行按头溺水的方式杀害母亲;又以二楼漏水为由诱骗父亲至阳台,将父亲推拽坠楼,发现未死亡后,持菜刀连续砍击后颈部,最终导致两人死亡。犯罪手段连续、预谋、残忍、冷酷,后果特别严重,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请求依法严惩。
当家属找到魏建明律师时,心情无比沉重。他们知道,这是一起罪行极重、可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仿佛一座大山压在心头。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后,立刻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他面对的压力可想而知,但他没有退缩。他围绕精神状态与刑事责任能力、自首认定、家属谅解、起因过错、坦白悔罪等核心要点,开展了全方位的专业辩护。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魏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从海量的卷宗中仔细阅卷。他坚持对被告人精神状态进行专业司法精神病鉴定,最终鉴定为抑郁发作、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成为法院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最核心、最关键法律依据。他还完整还原了被告人主动报警、滞留现场、等候抓捕、如实供述的全部事实,依法认定自首,为从轻处罚奠定了最坚实法定基础。同时,魏律师积极沟通、反复协调,促成被害人其他近亲属出具刑事谅解书,在悖逆人伦的重大案件中取得关键酌定从轻情节。
魏建明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他还获得过2040年江西省优秀青年律师的称号。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魏建明律师提出的关键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被告人患有抑郁发作,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认定被告人自动报警、在现场等待、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认定被告人取得被害人其他近亲属谅解,具有坦白、悔罪等情节。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最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家属原本以为最坏的结果就是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实际结果是保住了被告人的生命。这起案件能有这样的结果,靠的是魏建明律师在每个环节的专业和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专业,在这起案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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