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款项的支付时间。一审时,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案涉项目已按约定完成,然而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在被告应支付款项的时间内原告曾主张过款项,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这使原告面临无法收回合同尾款的困境。
李朝永律师代理该案件的一审及二审。在二审阶段,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首先,通过查询被告公司工商内档,确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接着,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查询其实名认证信息,让联系人身份得以对应。之后,通过与其通话并录音的方式,重新固定了诉讼时效。这一系列操作针对案件中诉讼时效这一关键难点,从工商内档和实名认证信息入手,成功找到解决办法,化解了原告面临的难题。李朝永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次办案过程也凸显了他在证据组织和法律程序运用方面的能力。
最终,二审直接改判被告应偿还原告全部合同尾款。法院认为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二审证据证明有新的事实及理由,其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与一审败诉的结果相比,二审的改判为原告挽回了全部合同尾款,实现了预期目标。这一案件也验证了在实体权利与程序障碍冲突时,通过精细化的事实挖掘和证据补强,完全有可能在二审阶段实现“绝地反击”。对于原告来说,这场胜诉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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