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庞秋萍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在卢XX涉嫌偷越国(边)境及诈骗罪一案中,这一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卢XX与黄某某、吴XX、吴某赴老挝金三角诈骗园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出境滞留诈骗窝点均超30日,依法认定为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且卢XX、黄某某、吴XX同时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卢XX还有犯罪前科。案件情况复杂,当事人面临着严峻的法律后果。
庞秋萍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仔细审查证据。她为卢XX提出不构成诈骗罪的专业法律意见,指出客观未实施诈骗、无具体被害人、无财产损失、不符合入罪标准。在法院认定有罪后,她又全力主张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她的每一步辩护都紧紧围绕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减轻处罚的机会。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卢XX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五千元,实现了当事人在法定幅度内的最优量刑结果。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丘XX涉嫌抢劫案中,庞秋萍律师再次践行了这一理念。丘XX与丘XX经合谋,以驾车逼停、拉扯、围堵的暴力方式,当场劫取被害人运输的卷烟一批,构成抢劫罪。庞秋萍律师作为丘XX的辩护人,全程参与诉讼。她围绕认罪认罚、悔罪态度、主观恶性等核心从轻情节开展辩护。在法庭上,她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为丘XX争取从轻处罚。她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命运,所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为当事人辩护的点。最终,法院认定二人系共同犯罪,虽不认定从犯、不认定坦白,但因认罪认罚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丘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孙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庞秋萍律师依旧以实际行动诠释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孙XX、孙XX、王XX三人明知是医保骗保所得的慢性病“回流药”,仍通过微信群收购、转卖或在药房销售,赚取差价与中介费,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庞秋萍律师作为孙XX的辩护人之一,协同其他辩护人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她助力法庭准确认定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她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最终,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罚金已缴),孙X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罚金已缴),王XX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罚金已缴),三人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庞秋萍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撑起一片法律的蓝天,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为维护公平正义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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