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昌,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拥有律师及税务师双身份。自2015年正式执业以来,已有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逾57件,在职务犯罪、税务犯罪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余件。
在某起法律援助案件中,当事人Y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8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指定张天昌律师担任Y某某的辩护人。接案前,张天昌通过会见当事人、现场走访及全面阅卷,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问: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可能与Y某某的殴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办案中,张天昌查明案发当晚的殴打事实分为两段。第一段在“一心堂”旁露天烧X摊,Y某某等人与被害人发生冲突,Y某某仅踢了被害人脚部一脚,被害人受伤表现为鼻骨骨折、鼻梁划痕及少量流血,民警到场查看未发现严重异常。第二段在“宜良烧X店”门口,同案犯LH某单独冲上去猛踢被害人一脚,致被害人后仰倒地、一动不动、右耳外侧流血,最终因颅脑损伤死亡。张天昌认为,鉴定意见显示颅脑损伤具有减速性特征,而第二次殴打中被害人后仰倒地才是导致重伤死亡的直接原因。现有证据无法排除Y某某的殴打行为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的合理怀疑,故Y某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中,尽管Y某某此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张天昌仍坚持做无罪辩护。
结案后,法院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判决Y某某有期徒刑6年,较原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的8年减轻2年,当事人表示不上诉。
在另一起行贿案中,当事人被指控在2016年至2024年底期间,分多次向两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242万元。2025年3月,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天昌介入。接案前,张天昌通过阅卷发现,针对其中一名官员的行贿款项存在定性争议,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行贿。检察院起初对当事人的自首情节不予认可。
办案中,张天昌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主张部分款项不构成行贿,以当事人具有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从宽处理。检察官最初给出3-4年有期徒刑且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张天昌坚持不接受实刑,经反复沟通、论证,并推动检察官向上级检察院汇报。约一周后,检察院通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改为“可以适用缓刑”。张天昌接受了检察官提出的“开庭时不再坚持部分款项非行贿”的请求。
结案后,法院判决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还有一起污染环境案,当事人M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7月29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31日,张天昌接受家属委托,次日首次会见M某。接案前,M某向张天昌陈述的事实与侦查机关评价存在分歧,张天昌分析后决定坚持辩护策略。
办案中,张天昌团队多次交叉会见M某,并与侦查机关保持沟通。8月26日,侦查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天昌随即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9月2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此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张天昌继续与检察官、侦查人员沟通。
结案后,2026年2月5日,公安机关正式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决定终止对M某的侦查,M某未被起诉,无罪结案。张天昌通过一系列专业的辩护动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展现了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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