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在于忽视情节量化
办理刑事案件时,容易忽视对各种情节进行量化评估,仅从定性角度分析,可能导致对案件整体情况判断不准确,影响辩护策略的制定和辩护效果。
暴露问题的案件
某人民检察院指控,当事人李X曾于2024年两次因走私行为被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李X先后两次经口岸旅检通道入境时,未向海关书面申报,分别携带酒类、服饰类物品被查获,经核定,两次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00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李X的行为属于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李熙薇律师接受指派担任李X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情细节。庭审中,李熙薇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辩护意见:当事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涉案偷逃税额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当事人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实施涉案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请求合议庭对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再次实施走私行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故未采纳李熙薇律师提出的缓刑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李X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原本做法与法院认定的差距
李熙薇律师原本主要从定性角度为当事人辩护,强调当事人初犯、偷逃税额低、认罪态度好等情节,认为符合缓刑条件。但法院在认定时,更注重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走私这一情节,而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没有对这些情节进行量化评估,未能充分说明再次走私这一情节对整体量刑的影响程度,导致辩护意见未被完全采纳。
调整后的新做法
李熙薇律师调整后的新做法是增加情节量化评估步骤。在接受案件后,除了全面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外,对案件中的各种情节进行量化分析。比如,对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制定详细的量化标准。对于当事人的前科情况、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等因素,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评估其对量刑的影响。在制定辩护策略时,充分考虑这些量化结果,使辩护意见更加精准、有针对性。
调整后的效果
在后续一起涉嫌盗窃罪的案件中,当事人王X有多次盗窃前科,但此次盗窃金额较小,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李熙薇律师在办理此案时,运用了情节量化评估方法。通过对王X的前科次数、此次盗窃金额在同类案件中的比例、认罪态度的量化指标等进行分析,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律师不仅从定性角度阐述王X此次犯罪情节较轻,还通过量化数据说明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对王X从轻处罚,判处的刑期低于公诉机关的建议刑期,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李熙薇律师法律从业第十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是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调解员、珠海市妇联旗下芙莲妇女儿童权益中心公益律师。她擅长刑事会见和诉讼、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领域,秉持“急人之所急,把当事人的案子当作自己的案子来办理”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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