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原告TX遭遇了工程款被拖欠的困境。被告XX公司是项目施工单位,TX乙为挂靠实际施工人。TX乙将工程分包给原告,完工结算后工程款却长期未付,双方补签合同仍未解决问题。XX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付,TX乙也推脱没钱。这种情况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资金无法回笼,正常经营受到影响。此时,原告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迅速开展工作。张双意律师曾承办过大量案件,熟悉证据收集的要点。在本案中,她积极收集施工合同、工程量统计表、结算单、关联案件判决书等核心证据,锁定了欠款事实,证实工程已完工、结算金额明确、TX乙以XX公司名义签字确认。这一系列动作,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面对被告提出的“项目已竣工、合同系事后补签无效”等抗辩理由,张双意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她曾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对相关法律规定和裁判规则有深入的理解。在本案中,她指出补签合同是对施工事实的确认,工程虽形式竣工但按现状验收,案涉工程包含在项目范围内,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抗辩。同时,她严密论证了挂靠与连带清偿责任,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被挂靠单位应承担清偿责任,否定了公司的免责理由。
对于被告提出的“表见代理不成立”的抗辩,张双意律师也毫不畏惧。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清晰地指出本案并非表见代理之争,而是违法挂靠、违法分包,XX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具有法定清偿义务。此外,她还依法主张利息与诉讼费用,按结算约定与LPR主张逾期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判决可执行。
最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原告获得全面胜诉。法院判令TX乙、XX公司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也全部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张双意律师在刑事辩护、集体权益纠纷等领域都形成了标杆案例,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获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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