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一个案件都尽最大努力做出效果”,这是张天昌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在Y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援案件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当事人Y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量刑8年。张天昌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当事人、现场走访及全面阅卷,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问,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可能与Y某某的殴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尽管Y某某此前已签署具结书,张律师仍在庭审中坚持无罪辩护,最终促使法院将刑期从8年降至6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减刑利益。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同样指导着张天昌律师处理行贿案件。当事人被指控行贿242万元,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律师介入。他通过阅卷发现部分行贿款项存在定性争议,认为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行贿。检察院起初对自首情节不予认可,给出3-4年有期徒刑且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张律师坚持不接受实刑,多次与检察官沟通、论证,并推动检察官向上级检察院汇报。最终,检察院将量刑建议改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也判决对当事人适用缓刑,成功避免了实刑。
张天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逾57件。在M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张天昌律师在M某被刑事拘留后48小时内即介入,通过多次会见稳定当事人情绪并辅导应对讯问,精准把握报捕窗口期,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意见并有效沟通,成功争取不批准逮捕。此后持续跟进案件,推动侦查机关客观认定事实,最终促成终止侦查,洗脱当事人罪名。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一个案件都尽最大努力做出效果”的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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