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在烟台某法院的法庭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正在紧张审理。当法官询问被告欠款情况及保证责任时,被告方律师坚称原告诉请主张的欠款金额与事实不符,被告柳XX未给被告xx公司提供过担保,且原告起诉的时间也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保证期间。坐在原告席的宋晓律师神情镇定,有条不紊地出示相关证据进行反驳。
这起纠纷中,原告烟台xx商贸有限公司向被告xx公司陆续供货,截止2023年12月25日,被告xx公司欠付原告货款103900元,双方签署对账确认单。被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周XX与被告柳XX系夫妻关系,被告柳XX在微信中向原告付款11900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剩余货款92000元未付。原告要求被告柳XX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宋晓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毕业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就职于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深耕于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接案后,宋晓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重点围绕对账确认单展开工作。他对该确认单的形成过程、签字真实性等进行了详细调查,还收集了相关的供货凭证、微信付款记录等证据。在庭审中,他依据这些证据,向法庭阐述了被告欠款的事实以及被告柳XX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的对账确认单明确了欠款金额,被告柳XX在保证人处签字。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烟台xx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烟台xx商贸有限公司货款92000元及以92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6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柳XX对被告烟台xx木业有限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处理完这起案件后,宋晓依然保持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后续的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他提前对大量的合同条款进行了细致分析,为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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