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的商业活动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原告是一家复合材料公司,被告为某环境工程公司,双方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了矛盾,原告遂委托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和凌X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1201810048231,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原告的诉求很明确,一是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三万七千余元,二是要求被告支付高额违约金,并且承担诉讼费用。原告称,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自己依约交付了货物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扣除前期多付款项后仍有三万七千余元未付,多次催收都没有结果。而被告则辩称,货款已经全部结清,双方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是单方约定,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面对这样复杂的情况,吴震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所在的律师团队全面梳理了购销合同、送货单、增值税发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吴震律师深知,在这种涉及多次交易和多笔款项往来的案件中,账目核算的准确性至关重要。他逐笔核对合同金额、已付款、多付款、送货金额,经过细致的工作,精准得出了尚欠货款的数额,构建起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考虑到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这一情况,吴震律师依据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合理主张逾期付款损失。他没有盲目追求过高的不合理诉求,而是在保障委托人资金占用损失得到合法支持的同时,实现了诉讼利益的最大化。
在庭审过程中,吴震律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庭审把控能力。针对案情清晰但对方拒不认账的特点,他重点突出送货、发票、催收等核心事实,逻辑简明、举证规范。他的这些努力推动了法院快速作出胜诉判决。吴震律师不仅是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还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供货,被告尚欠货款三万七千余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付。关于违约金,因合同未作约定,法院依据司法解释规定,支持按一年期LPR上浮3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自原告催收后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最终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过高违约金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这起案件的胜诉,让原告复合材料公司及时回笼了资金,降低了维权成本。吴震律师以简洁高效的诉讼策略,在小额商事案件中实现了全案胜诉,切实减轻了企业的维权负担,展现了他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企业应收账款清收的专业实务能力,也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正如他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一样,他用实际行动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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