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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登记股东陷执行困境,律师助力全额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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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8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科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21050202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77177503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周科兵律师 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具有丰富的业务管理和法律实务经验,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主要专注于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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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汪女士与陶先生原是夫妻。2014年,陶先生在未告知汪女士且未取得其授权的情况下,伪造她的签名,将她登记为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的股东。2016年两人离婚,离婚协议明确汪女士将该公司30%股权转让给陶先生,转让完成后相关权利义务与汪女士无关,然而陶先生却一直拖延着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冒名登记股东陷执行困境,律师助力全额追偿

后来,该公司拖欠案外人货款未还,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并追加汪女士为被执行人。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汪女士作为工商登记的公司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她名下账户被法院强制扣划款项共计241,317.55元,扣除法院发放的基本生活费6000元,实际损失235,317.55元。为维护自身权益,汪女士自行进行笔迹鉴定,两次鉴定都确认公司设立登记资料中“汪女士”的签名并非她本人所签,她为此支付了鉴定费诉讼费等多项费用。

面对这一困境,汪女士委托周科兵律师提起追偿权诉讼,要求陶先生及公司偿还她被执行的全部损失、鉴定费、诉讼费和资金使用利息。被告陶先生及公司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周科兵律师接手案件后,摒弃了单一的“冒名侵权”主张,结合离婚协议股权内部约定与执行追偿法律关系,确定了核心诉讼策略。他全面整合了笔迹鉴定报告、离婚协议、工商档案、执行扣划流水、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持追偿主张。

法院审理后认定,汪女士虽因工商登记效力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承担责任,但双方离婚协议已明确股权对应出资义务转移给陶先生,汪女士实际承担债务后,有权向陶先生追偿。最终判决陶先生向汪女士支付其被执行承担的责任款项235,317.55元,案件受理费陶先生承担绝大部分。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股权登记婚姻财产分割等事项时,要格外注意相关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像汪女士的情况,虽然离婚协议约定了股权及相关义务的转移,但陶先生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导致她陷入了被执行的困境。所以,一旦签订相关协议,要督促对方及时完成后续的变更手续,避免留下隐患。同时,如果遇到类似被冒名登记等侵权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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