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邯郸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正在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X销售无标识减肥胶囊,张X及其辩护人朱建波出庭应对。当公诉机关陈述完指控事实后,朱建波律师开始了他的辩护。
朱建波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某院校取得硕士学位,是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张X通过微信购买并销售无标识减肥胶囊,销售金额105,800元,获利55,057.34元。争议焦点在于张X是否应被判处实刑。
朱建波律师接案后,做了多方面工作。他详细研究了案件证据,发现张X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这符合坦白情节。他还梳理出张X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情况。同时,通过调查得知张X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且愿意积极主动缴纳罚金。此外,朱建波律师还获取了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对张X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报告。
庭审中,朱建波律师提出,张X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愿意积极主动缴纳罚金;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了对张X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报告,建议对张X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认为张X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经社区调查,对张X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采纳了朱建波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张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
在另一起案件中,朱建波律师在办理一个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时,在大量的财务资料中,逐笔核对资金流向,为当事人寻找有利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