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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峰律师承办4起民商案,3次胜诉1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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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29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秀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231065218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80155464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曾就职于一家行业领先的大型上市法律服务企业,公司总规模在500人以上,在职期间累计从事过100多家各类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涉猎传统汽车制造、服务业、建筑工程、园林景观、装饰装修工程、汽车租赁、互联网交易、直播演艺、教育服务、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各行各业。 在诉讼业务方面,主要擅长公司股权相关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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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秀峰律师承办的4起民商案件,结果令人瞩目。在合同纠纷中,被告被判无需赔偿;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撤销一审判决返还购车款;两起服务合同纠纷均成功拿回款项。这些案件中,王秀峰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克服欺诈认定、合同主体确认等难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结果。
王秀峰律师承办4起民商案,3次胜诉1次改判

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的签订,拉开了一场合同纠纷的序幕。20年,餐饮与重庆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后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委托重庆XX公司出租校区资产。20年4月,公司与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6月1日,餐饮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餐饮支付3万元。然而,6月12日双方签订终止协议,但科技公司仅退还2万元,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餐饮主张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合同、五被告共同赔偿损失等。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王秀峰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王秀峰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多方面的工作。他仔细梳理合同条款,发现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对于餐饮提出的“生源增长、经营向好”等主张,王秀峰律师认为这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同时,“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并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餐饮“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而餐饮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

庭审中,王秀峰律师将这些观点清晰地呈现给法庭。最终,法院认为欺诈主张不成立,合同已终止无撤销必要,其余被告无责,驳回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4元由餐饮自行负担。

在另一起二审买卖合同纠纷中,20年4月,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从张X处购买长安牌小型轿车,车辆过户后发现该车曾于2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拍卖成交价仅15000元,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杨以张X隐瞒车辆全损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一审被驳回。王秀峰律师作为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

王秀峰律师在二审中,对合同主体和欺诈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案涉交易全程由张X以个人名义磋商、交付、收款,张X主张其为中间人的意见不成立,确认其与杨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同时,张X二审自认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未举证证明已向杨如实告知,案涉车辆存在全损记录、多达76项维修项目,属于重大瑕疵信息,张X未全面披露,且交易价格远高于车辆全损后的拍卖价,足以误导杨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张X与杨的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00元,张X赔偿杨支出的交强险保费950元、车船税300元,杨二审自愿放弃三倍赔偿请求,其余诉讼请求驳回。

还有一起服务合同纠纷,20年3月,宋X支付700元给胡,用于帮助其小孩入读校区实验班,若因胡一方原因未能就读,胡答应全额退款。因未能就读,宋X要求退款。20年8月29日前,颜和胡合计退款10元,尚欠600元。20年9月29日,颜和胡出具借条给宋X,承诺至20年12月31日前还清600元。截至20年2月11日,胡向宋X转款2000元,剩余500元未退。王秀峰律师作为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王秀峰律师梳理案件事实后,发现双方委托入学事宜的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在庭审中,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无效合同项下的700元应当返还,并应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最终,法院认为合同无效,胡和颜承担共同返还责任,应当向宋X退还500元,颜、胡应自20年12月31日起,以5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直至款项退还完毕,宋X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最后一起服务合同纠纷,原告周与公司及公司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协议,约定保证原告获得重庆市名校联合中学校报名资格,原告父亲周、母亲李支付了1400元服务费。协议未履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费用及连带责任等。王秀峰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王秀峰律师发现协议中有修改过的期限,规定公司若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义务应返还服务费,但因协议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序良俗,故认定协议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需返还原告周服务费1400元,刘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要求资金占用利息、保全费和保全保险费等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和黄不承担责任,因未能证明公司为合同相对方

王秀峰律师作为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他承办的这4起案件,涉及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多个类型,每一起案件都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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