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谢某陷入了一起非法经营笑气的案件中。谢某与他人合伙销售“笑气”,涉及金额7.4万元,获利5000元。而且他还是累犯,2021年才刑满释放,检察院建议刑期在1-1.5年。
在四处寻求帮助无果后,谢某的家人打听到了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的张丹华律师。张丹华律师执业证号为14212202211492125,服务地区主要是湖北-咸宁(核心赤壁),联系地址在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体育馆路花院上城(高铁北站)27-28-29号商铺。张律师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深耕于刑事辩护和民商事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对电信诈骗、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常见罪名有丰富办案经验。这些优势让谢某家人眼前一亮,决定委托张丹华律师为谢某辩护。
委托后,张丹华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在接手案件后的一周内,张律师前往法院查阅了案件卷宗,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他发现部分“笑气”(72箱)未售出,便主张这部分属犯罪未遂,以此减轻谢某的责任。这个动作让谢某家人看到了希望,觉得律师找到了关键的突破点。接着,张律师又收集证据,举证谢某仅参与联络,未主导经营,属于从犯情节。在与检方沟通的过程中,张律师还以谢某电话传唤到案构成自首,且他认罪认罚,启动了量刑协商。同时,张律师让谢某全额退赃5000元,阻断了加重处罚的可能。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丹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低于检方建议下限,还被处罚金3000元,退缴的5000元赃款被没收。这个结果对谢某来说意义重大,原本以为会面临较重的刑罚,现在刑期被压到了接近非法经营罪最低刑期,在累犯法定从重的前提下,实现了最低刑期。这不仅让谢某看到了未来的希望,也让他的家人松了一口气。张丹华律师用专业和专心的态度,成功为谢某争取到了轻判,践行了他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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