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27名农民工与肇庆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被告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审理。被告方提出“款项系工程款非工资”“原告主体不适格”等抗辩理由,给案件走向带来了不确定性。
这起案件中,2019年起,27名农民工受梁XX雇佣,在肇庆市端州区某商住小区项目从事木工劳务。2022年5月完工后,尚欠114.25万元劳务报酬未付。农民工群体委托黄宇杰律师维权,核心诉求为确认欠薪金额及劳务报酬性质,判令各被告连带清偿工资及利息。
黄宇杰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等领域案件。接案后,黄宇杰律师团队围绕“工资债权真实性”与“责任主体适格性”双核心,系统收集了四类关键证据。包括6份《木工班组劳务费发放签领表》,明确了欠付总额;温甲X出具的《承诺书》,承诺支付工资时间;黄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笔录》,记录了争议款项性质;以及证明违法分包链条和主体关联的相关合同与企业信用信息。
基于这些证据,黄宇杰律师从三重维度论证被告责任。梁XX作为直接雇主承担工资清偿义务;黎X违法分包负直接责任;某建筑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某实业公司作为独资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温甲因债务加入需连带清偿。
在庭审中,针对被告的抗辩,黄宇杰律师当庭驳斥。指出《签领表》和调解笔录明确款项为“劳务费”“工资”,与工程款结算无关;27名农民工与梁XX形成事实劳务关系,有权主张权利,总承包人、违法分包人依条例需担责。
最终,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XX)粤1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全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判令梁XX支付工资及利息,温甲、黎X等被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梁XX负担。
处理完这起案件后,黄宇杰在处理类似劳动纠纷案件时,会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在后续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中,他迅速围绕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认定收集关键证据,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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