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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诈骗罪判决背后的有效辩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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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7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720181003130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54002727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石某涉嫌诈骗罪不予批捕,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不予批捕,崔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不予起诉案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刑民交叉领域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其中2022年代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大典型案例,2025年代理的代位权纠纷案件,被菏泽市司法局评选为十大优秀案例。在2026年吴晓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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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晓律师执业约8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成功办理多起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案件,2026年专注二审案件,三起上诉改判两件。
一份诈骗罪判决背后的有效辩护之路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作出一份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3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5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但法院最终考虑到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刘XX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这份文书背后,是吴晓律师的不懈努力。吴晓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是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接案之初,吴晓律师初步判断,虽然刘XX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存在一些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X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符合自首的条件,这成为了辩护的关键切入点之一。

证据收集方面,吴晓律师面临着不小的挑战。案件涉及39名被害人,资金往来复杂,相关证据分散。吴晓律师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获取了受案登记表、扣押清单、银行交易明细等大量证据。同时,他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从中梳理出对刘XX有利的部分,比如刘XX主动投案的时间、如实供述的内容等,以证明其自首情节

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刘XX的量刑问题。公诉机关认为应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而吴晓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刘XX系初犯、偶犯,主动投案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他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向法庭阐述了从轻处罚的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吴晓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为刘XX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量刑。

吴晓律师不仅是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还是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菏泽市牡丹区证信调解中心特约调解员。他秉持“律师最大的德行就是诚实,同时必须把当事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建设工程等领域都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案件的成功辩护,再次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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