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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疗致人死亡,家属维权获三十多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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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7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69人 执业4年
律所: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21046569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013885495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擅长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等一般民商事诉讼业务以及刑事辩护业务,同时具有其他行业的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尤其化工领域,长期为企业及员工提供法律服务,能够精准的刨析案件,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考虑,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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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曾代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022年,杜某母亲赵女士在镇江某医院手术后死亡。杜某委托刘智律师起诉,经鉴定医院有过错。庭审中刘智律师发表代理意见,法院部分采纳,最终杜某获赔30多万,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医院诊疗致人死亡,家属维权获三十多万赔偿

案件事实

2022年10月,原告杜X的母亲赵X因为上腹疼痛,到被告镇江某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医院诊断她得的是胆管结石。到了11月,医院给赵X做了手术。可术后赵X就出现了神志不清的症状,病情一天比一天严重。到了12月,赵X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有感染性休克、急性肝衰竭、肝性脑病等好多严重的并发症。

原告觉得,被告在给赵X诊疗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就是这些过错让赵X术后病情恶化然后死亡,这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杜X委托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刘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镇江某人民法院提起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损害鉴定。2024年4月,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说:某市人民医院对患者赵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对病情严重性认识不够、相关诊疗措施不到位、病例书写欠规范的过错,其中病情认识不足及诊疗措施不到位的过错与赵X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原告为这个鉴定支付了1万多元的鉴定费

结合鉴定意见和实际损失,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照60%的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加起来一共70多万元。

庭审的时候,被告说:认可鉴定结论,但只同意承担30%的次要责任;还说部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过高,而且患者医疗费里包含原发疾病产生的费用,要扣除原告欠付的医疗费9万多元;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也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赵X死亡后,就陷入了巨大的悲痛和焦虑之中,不知道该如何为母亲讨回公道。这时候他们找到了刘智律师。

刘智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卷宗材料,多次和家属沟通了解详细情况。虽然没有具体的会见次数、阅卷页数等数据,但能看出刘智律师为这个案子投入了很多精力。

突出关键策略点

刘智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第一,他认为被告的诊疗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的重要原因,结合过错程度和对损害后果的影响,60%的责任比例是合理的。第二,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项目都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计算标准也符合相关规定,应该依法得到支持。第三,患者的诊疗费用都和被告的诊疗行为及过错后果相关,被告要求扣除相关费用没有合理依据。第四,鉴定意见已经明确被告的过错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被告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刘智从2021年开始执业,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办理了多起相关案件,在公司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实践经验。

写采纳情况

镇江某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部分采纳了刘智律师的代理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核心内容如下

1.确认被告某某市人民医院在对赵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赵X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酌定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核定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各项合理损失合计100多万(含医疗费10多万元、死亡赔偿金100多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多元等)。

3.扣除原告欠付被告的医疗费9万多元后,被告某某人民医院应向原告杜X支付各项损失赔偿款合计30万多元。

原告一开始希望被告按60%的责任比例赔偿70多万,最终法院酌定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获赔30多万。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刘智律师准确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问题,提出了合理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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