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张X他驾驶机动车时未按规定避让行人,导致行人李X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一旦罪名成立,张X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会留下犯罪记录,这对他的工作和生活都将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张X四处咨询,得到的结果却都不太乐观,他感到十分无助和绝望。
在四处碰壁之后,张X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马云航律师。马云航律师从202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201202510956400,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这些优势让张X眼前一亮,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
委托马云航律师后,马律师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案发后的第一时间,马律师就陪同张X主动到案,让张X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之后,马律师又积极协助张X与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在一个周末的下午,马律师在被害人家属居住的小区附近的咖啡馆里,耐心地与被害人家属交流,倾听他们的诉求和痛苦。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和解,张X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这一动作让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得到了抚慰,也为案件的从宽处理创造了关键条件。
同时,马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张X过失犯罪的性质以及他初犯偶犯等情节,撰写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在一个工作日的上午,马律师前往检察机关,向检察官当面阐述张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核心观点。马律师紧扣交通肇事罪的过失属性,充分论证张X自首、和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这一动作让检察官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为不起诉决定奠定了基础。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系过失犯罪,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结果对张X来说意义重大。他成功保住了无犯罪记录,避免了因犯罪记录对工作和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他可以继续正常地工作和生活,重新找回生活的信心。马云航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帮助张X度过了人生中的难关,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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