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盐城市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有一位经营KTV的原告,在20XX年遇到了糟心事。被告ZX在原告经营的KTV销售酒水期间,以出具借条的形式向原告预借款项,双方约定根据销售业绩结算。原告按约定分两次向被告转账共计XXX元,被告也出具了借条及收据。然而,被告收到款项后既未开展酒水销售工作,也未按约定退还款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XX年X月XX日诉至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这起案件的类型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的诉求是要求被告偿还借款XXX元及利息,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沈玉玮律师是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还获得过2018-2020年律伴中国好律师全国最佳口碑奖。沈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全面梳理借款背景、转账记录及书面凭证,确定了以完整证据链锁定债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全部权益的核心维权思路。
沈律师首先系统整理关键证据,包括被告出具的借条、收据,以及原告的银行转账记录,形成了借款合意-款项交付-欠款确认的完整证据链。他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原告起诉时间及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主张以XXX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0%计算逾期利息。同时,紧扣借条中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全部费用的约定,提交《委托合同》及律师费发票,主张该笔费用由被告承担,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银行存款XXX元或等值财产。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沈律师在庭审中全面、条理清晰地呈现证据链,对借款背景、交付过程、欠款确认及维权支出等关键事实进行详细说明。
最终,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XX元及利息,支付原告诉讼代理费XXX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均由被告负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客户对沈玉玮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称赞他专业靠谱。沈律师在被告缺席审理、公告送达的不利情况下,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全面的权益主张、专业的程序应对和有效的风险防控,为当事人全额追回借款及全部维权费用,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重要价值,也为同类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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