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信息遭遇非法贩卖
在数字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愈发重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
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存在诸多容易产生误区的地方。比如在证据认定上,很多时候会出现证据链条不完整、取证程序违法等问题。就像一些案件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和保存不符合规范,导致证据效力存疑。在量刑方面,“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往往存在争议,不同的认定会导致量刑的巨大差异。一些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间接证据进行有罪推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而公民自身也可能因缺乏信息保护意识,导致个人信息被轻易获取和贩卖。
一场关于证据与量刑的博弈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等。他曾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等诸多荣誉,在业内口碑良好。
2024年,辅警盖X陷入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漩涡。王X、刘X商议买卖银行账户冻结信息牟利,通过田X联系到辅警谭X,谭X又委托盖X利用职务便利查询信息。盖X在工作期间,多次查询并将信息回传,与谭X五五分成违法所得。2024年11月,公安机关排查发现盖X、谭X有重大嫌疑,盖X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2025年3月,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五人。
姜凯文律师作为盖X的辩护人,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效力、量刑情节三大维度展开辩护。在事实认定层面,他指出公诉机关以刘X火币账户入账倒推涉案个人账户数量,无直接证据佐证,应按查实的59个个人账户定罪量刑。在证据效力层面,他提出侦查机关及人员应回避,电子物证取证违规,整体证据链条缺失等问题。在量刑情节层面,他主张盖X具有自首、立功情节,非主犯且公诉机关量刑过重。
最终,法院认可了涉案个人账户数量认定标准,未认定“情节特别严重”,采纳了盖X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辩护意见。虽未采纳证据程序问题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意见,但在量刑方面作出让步。法院判决盖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上缴的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
姜凯文律师在本案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从多个角度对案件进行剖析,为盖X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量刑。他的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价值和担当。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