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北京市某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涉案单位负责人B某面临严峻处境。B某名下的某文化艺术公司主营高端管乐器进口、销售与艺术培训,是多家知名乐团的定点合作机构。然而,侦查机关查明B某存在通过水客带货、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性质三种模式走私乐器的行为,海关初核偷逃税额超过10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B某若被认定为个人犯罪,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无缓刑可能;即便按单位犯罪,100万元也是“情节严重”的分水岭,会直接跳档加重量刑。
此时,周文达律师团队接受了B某家属的委托。周文达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010255432,自2020年执业至今,工作10余年间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精细化办理,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600件,在无罪辩护和经济犯罪类案件辩护领域成果显著。
周文达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们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阅卷。对于主体定性问题,侦查初期办案机关倾向于认定B某个人犯罪,理由是走私行为由B某对接境外供货商、支付货款、接收货物,资金流与个人高度关联。但周文达律师团队从单位犯罪展开体系化论证,提出四点辩护意见:一是意志归属,走私行为系为公司经营所需,体现单位整体意志;二是利益归属,全部违法所得归公司账户,用于公司日常运营;三是主体适格,公司合法注册、持续经营,具备相关资质;四是决策程序,涉案行为属于单位负责人履职行为。同时,律师检索并提交最高检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及案发当地同类不起诉/缓刑案例,引导检察机关认定单位犯罪。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将某文化艺术公司列为被告单位,B某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刑法》第153条及司法解释规定,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额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对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为B某争取缓刑创造了条件。
在税额核减方面,海关初期计核结果逼近110万元,这对B某极为不利。周文达律师团队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海关核定证明书》开展实质审查,发现核定税额中存在数量重复计算和合法交易混入的问题。他们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法律意见,指出原核定证明书程序违法、事实错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最终,海关重新计核,核减近15万元,将最终偷逃税额定格在94.8万余元(约95万元),落在100万元以下的降档区间。
审查起诉阶段,周文达律师团队主动构建认罪认罚+全额退缴+合规整改+类案支撑的立体化从宽体系。他们指导B某与公司全额退缴全部偷逃税款94万余元,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建立进口业务合规委员会,完善全流程内控,开展海关法律专项培训,并提交企业经营报告。同时,提交两件类案供办案机关参考,明确提出本案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作出量刑建议:被告单位某文化艺术公司罚金人民币95万元;被告人B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庭审中,周文达律师继续强化辩护意见,强调本案系单位犯罪,B某具备缓刑基础,且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公司已完成合规整改,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经审理,采纳全部量刑建议,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被告人B某被判处缓刑。
这起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在主体定性上,为类似案件中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提供了参考,强调从意志归属、利益归属、主体适格和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证;二是在税额核减方面,展示了对《海关核定证明书》进行实质审查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纠正错误的税额核定;三是体现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沟通、构建从宽体系的重要性,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量刑建议;四是证明了企业合规整改在刑事案件中的积极作用,有助于企业修复法益,获得从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走私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和证据问题。周文达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起案件中精准把握关键辩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结果。执业证号为11101202010255432的周文达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刑事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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