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本案涉及被告人丁XX,她于2017年12月10日,在没有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中介与被害人高X、汪X夫妇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约定总房款,她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后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随后未办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最后未付余款逃匿。同时,2017年间,她还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两家公司的印章各1枚。由此引发纠纷,被公诉机关起诉至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核心争议点
1.合同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2.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争议点拆解
1.合同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的事实:该房产及内部装修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XXX元,被告人丁XX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价格鉴定意见、房地产买卖协议等众多证据证实。
双方各自主张:辩护人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意见。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被告人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扣除。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公诉机关的理由。因为证据显示,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经考虑了被告人支付的部分款项,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了扣除,认定方式合理合法。
2.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人丁XX自愿认罪,无其他可认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证据。
双方各自主张: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但尚无证据证实中介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该情节不属被告人丁XX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这一情节予以认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对于中介公司赔偿等不相关情节不予考虑。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进行房产交易等重大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购买能力和信用状况,避免像本案中的被害人一样遭受损失。同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实施诈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被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要坚守法律底线,诚信做事。
结尾
本案中,被告人丁XX因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被依法判刑并责令退赔赃款,这给我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违法犯罪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历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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