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劳动者李XX遭遇了一场与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对于众多劳动者而言,在工作中遇到劳动纠纷是一件极为头疼的事情。不少人在面对用人单位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清楚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如何维护。就像李XX这样,遭遇了未签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等问题,却不知该如何是好。而用人单位也常常会利用一些手段试图逃避责任,比如本案中公司提出的各种免责主张,让劳动者陷入困境。
李XX面临的情况十分复杂。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起诉他,请求判令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也不为他补缴社保。李XX自然不会坐以待毙,他辩称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拖欠工资,请求驳回原告诉请,维持仲裁结果。
就在李XX为这场纠纷焦头烂额时,他找到了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谢宏亮律师。谢宏亮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仲裁、诉讼领域深耕多年,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仲裁、诉讼案件,同时在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曾任职于某检察院,之后在某知名律所工作,还为众多大中型国、民企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处理过可涉诉纠纷的仲裁、诉讼、执行等事务。
谢宏亮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事实与证据。他知道,这场纠纷的焦点问题众多,包括劳动关系认定、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社保争议等。首先,他固定了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通过收集入职时间、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流水、工作沟通微信记录、聘书、仲裁裁决书等,他证明了李XX自2021年3月1日入职并担任总经理,月工资20000元,且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仍持续为原告提供劳动,劳动关系一直存续至2022年7月11日,有力地反驳了原告主张的“劳动关系至2021年10月31日终止”的观点。
接着,针对原告核心主张“聘书应视为书面劳动合同”,谢宏亮律师进行了重点抗辩。他指出,案涉聘书由第三人出具,并非原告与被告签订,且聘书缺少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法定必备条款,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原告无证据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被告的工作职责,其免责理由不能成立。
在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等问题上,谢宏亮律师也逐项进行了论证。他指出原告未支付2021年9月至10月工资属实,因原告拖欠劳动报酬,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X》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原告应依法支付。此外,针对原告提出的仲裁终局事项不可起诉的抗辩,谢宏亮律师依据司法解释提出,同一裁决同时包含终局与非终局事项的,应按非终局裁决统一审理,法院应当受理并全面裁判。
庭审中,谢宏亮律师逐一质证原告证据,指出证据不足、逻辑矛盾、主体混淆等问题。他结合《劳动合同X》《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完整构建了“劳动关系清晰、未签劳动合同事实明确、拖欠工资属实、解除合法、补偿有据”的完整逻辑体系,清晰地陈述了事实与法律意见,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支持被告各项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让李XX松了一口气。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7月11日解除;判令原告支付被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0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0000元、2021年9月至10月工资40000元;驳回被告对第三人的连带责任请求;社保问题不予处理。
谢宏亮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李XX维护了合法权益。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关键证据,为劳动者在这场劳动纠纷中赢得了胜利,也让更多劳动者看到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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