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中,王彦栋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当执行阶段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他立即启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最终迫使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王彦栋律师正是精准运用了这些法律规定,才成功将“执行不能”转化为“全额回款”。如果你遇到类似执行难题,不妨像王彦栋律师这样,及时调查相关主体的出资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追加责任主体,推动案件执行。
王彦栋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一个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原告系某金融租赁公司,因业务需要与多名被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约定原告以售后回租方式为多名被告提供车辆融资租赁服务。多名被告共同承租原告车辆用于运营,并签订挂靠协议将车辆登记某运输公司名下,同时以该车辆为案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另外两名自然人被告为案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债务人未按约支付租金,仅支付部分租金后便长期违约,未再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部分车辆被原告收回,另有一台车辆被擅自处置,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彦栋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就合同效力、法律关系性质、违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范围、抵押效力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指导原告收集融资租赁合同、挂靠协议、抵押合同、保证函、车辆交付凭证、租金支付记录、逾期催收函、车辆价值评估报告等全套证据材料。庭审过程中,围绕原告系合法车辆所有权人、被告构成根本违约、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有权收回租赁物并主张损失等观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从法律层面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王彦栋律师精准把握法律关系,固定违约证据、优化诉讼策略,帮助出租人成功收回车辆所有权、追回全部欠付租金及维权成本。如果你碰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要像王彦栋律师一样,注重证据收集和法律关系的梳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刚才那个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刚说完,比这更复杂的是一个合伙工程结算协议效力确认纠纷案。原告为三名合伙投资人,被告为项目合作方与项目负责人。原告方以被告双方恶意串通签订《付款协议》《对账协议》,损害其合伙收益为由,请求确认两份协议无效。被告方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并非合同相对方,无权提出异议。
王彦栋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重点围绕厘清项目合作模式,确认项目负责人有权代表合伙体对外签约;举证证明原告方长期知晓并默认项目负责人对外对接结算事宜;依据合同相对性及生效裁判文书观点,主张案涉协议合法有效;庭审中围绕“无恶意串通事实、无损害后果、原告主体不适格”充分发表意见,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个案例中,原告未能举证证明二被告存恶意串通,亦不能证实其合法权益受损,且生效裁判已确认项目负责人对外签约效力。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方全面胜诉。王彦栋律师精准锁定合同效力与证据链条,为当事人保住全部合伙收益与结算成果。当你遇到类似合伙纠纷时,要注意收集证据,明确合同效力和各方权利义务。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执行、融资租赁合同和合伙纠纷等各类复杂民商事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收集关键证据、制定合理诉讼策略至关重要。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时,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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