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现执业于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是一位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专业律师。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在刘XX被控抢劫致人死亡案中,这是一起时隔二十余年的陈旧案件。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对陈旧案卷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细致分析。他抓住了本案证据体系中的根本性缺陷,展开了缜密辩护。针对指控中唯一能将刘XX与现场联系的“胶带指纹”,张耀午律师指出该物证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关键原物已丢失,无法复核。考虑到成盘胶带具有高度流通性,结合被害人收废品的职业,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切断了该证据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张耀午律师坚持指出其在无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自称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他还强调现场勘查发现的多种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也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犯罪。全案证据支离破碎,无法形成完整闭环,且存在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最终,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刘XX无罪,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张耀午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在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张耀午律师作为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出庭辩护。接受委托后,张耀午律师团队立即组建专案组。他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复制了全部卷宗材料,形成了数十万字的阅卷笔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每一项罪名进行了深入剖析。他还赴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陈XX数十次,就案件细节、指控证据与其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核实情况,并为其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张耀午律师确立了“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的策略。重点针对“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的认定等核心争议焦点,准备了详尽的辩护意见。例如,提出在抢劫案中,陈XX的行为更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在聚众斗殴案中,陈XX不应被认定为首要分子等专业法律意见。在为期数日的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公诉方展开了多轮激烈的法庭辩论,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虽然法院最终对恶势力组织等指控予以认定,但也部分采纳了张耀午律师的辩护意见。
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本案涉及复杂的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他通过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并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张耀午律师为当事人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
在被告人于X故意杀人案中,张耀午律师是由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辩护人。他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张耀午律师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了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向法庭明确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依法对于X予以从轻处罚。
张耀午律师不仅在业务上专业精湛,还担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等社会职务。他始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在各类复杂案件中争取最大的利益,在法律领域不断展现着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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